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的人员,须同时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在任现职期间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任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法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师德评价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三项,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可具备其中二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4.承担市(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4次;或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次。
5.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6.承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1节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2节被市(州)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环湖和青南地区为1篇);在省级教育学会、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市(州)级一等奖4次。
8.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 部,或公开出版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3册或18 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