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年度考核合格,师德评价良好,并承担校级公开课2节,其中1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