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须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县域内)或青南三州累计1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
具备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 7年以上。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承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3节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乡村教师承担校级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3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
(六)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评价优秀,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省级荣誉称号1次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次。
2.获市(州)级荣誉称号1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1次;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2次。
3.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青南地区为2篇。
4.获全国教学竞赛三等及以上奖1次;获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2次,其中1项为二等奖;获市(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3次,其中1项为一等奖。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级别要求。
5.幼儿教师获县(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
6.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奖2次,其中1次为二等及以上奖;主持完成2项市(州)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市(州)级教育教学论文比赛奖3次,其中1次为一等奖,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级别要求。
7.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市(州)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区,获市(州)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
8.艺术、体育、综合实践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市(州)级以上教育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及以上奖1次。
9.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城镇学校任教分别为18年、16年以上。
10.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累计任教为20年以上(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累计任教分别为18年、16年以上)。
11.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累计任教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