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2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乡村教师承担校级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2节被评为校级优质课。
(六)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师德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荣誉称号3次。
2.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为1篇。
3.主持完成1项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市(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级别要求。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区)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或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青南地区,获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
5.艺术、体育、综合实践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市(州)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奖1次,青南地区,在县级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及以上奖1次。
6.在环湖地区、青南地区城镇学校任教分别为12年、10年以上。
7.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全省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累计任教为10年以上。
8.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累计任教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