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把握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发展特点和青海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新闻职称评审要始终将讲政治摆在首位,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作为新闻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培养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把品德放在新闻人才评价的首位,围绕政治素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向基层倾斜,注重科学评价,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新闻人才队伍发展。

四、本评审条件中所指“新闻单位采编人员”是指201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我省境内经原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或机构改革后承接其相关职能的部门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新闻网站及其分社、记者站等新闻媒体中持有新闻记者证(对申报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人员不作记者证要求),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人员。

五、本评审条件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资历、继续教育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内容。

一是大学毕业,从事新闻专业工作见习1年期满者,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二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者,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各媒体申报人员,在所在新闻媒体上刊播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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