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金融经济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研判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深入开展金融经济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金融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金融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改革发展、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供决策服务。熟练运用金融经济专业理论、方法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设计、实施和评估金融经济项目,提升我省金融经济运行水平。作为全省金融经济领域带头人,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指导高级经济师(金融)工作和研究的能力。
①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资格。
②具有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7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金融经济相关工作满15年(其中金融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
1.主持(累积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累积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6.5%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减亏6.5%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
2.主持 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中外投融资、兼并重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管理创新等项目,或县级以上金融管理、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招商、金融市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金融扶贫、数字金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项目,提出的方案得到市(州)、厅(局)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实施。(附市州、厅局以上批准文件和方案)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制定省(部)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1项以上或金融业相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州)、厅(局)级金融业相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附批准文件及规划文本)
4.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金融相关领域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2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3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厅(局)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或采纳佐证材料)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著、译著、教材等2部(本人每部完成10万字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6.全国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得者;或其它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7.完成列入国家级(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主持完成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获得1项以上其它相应的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以上金融经济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金融经济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附报告、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成果证书或水平评价意见书)
9.主持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金融经济相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经业内3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附相关佐证材料)
10.主持(累积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累积5年以上)参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决策、监督管理期间,所在机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出较大贡献,获得青海省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AAA级以上或省委、省政府其它相关重大奖项、表彰;或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连续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或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担保代偿率等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并优于国内同业平均水平;或有效化解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金融风险,规避重大经济损失。(附证书或报告、会计报表,以监管部门统计为准)
11.全面落实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政策综合运用能力,在对实际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独立提出3项改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市(州)、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者组织专题研究并主持制定3项县级以上部门本专业领域内的改革方案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2项县级以上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发布实施。(附发文文单、批准文件或实施文件、改革方案)
12.主持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金融经济相关咨询、论证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或主持编写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单位下达的重点项目咨询报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实施;或主持完成8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审查、论证、鉴定和审核,被省(部)主管部门采纳。(附报告、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批复)
13.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直接认定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
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
计划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正高级经济师(金
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申报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
究人员以及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
考试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达到业绩条件且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
定学历或达不到任职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达到系列条件之一,
且符合申报职称相应评审条件要求项数。
①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的
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可
提前2年申报;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②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并获得1项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
奖以上;或主持完成并获得1项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可提前1年申
报。
③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连续三年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