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息通信研究、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工程与项目管理、产品生产、业务运营与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以及从事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与业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研究与研发人员是指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网络规划、技术应用、系统及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与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信息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咨询与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人员是指从事业务运营规划与设计、方案制定、业务流程设计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定系统维护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网络优化、系统监控、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系统集成人员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通信工程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信息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开发、网络维护、网络安防的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指导培训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参与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一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二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主持完成3项三级维护服务项目,或主持完成6项四级维护服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5.参与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10年以上,并能独立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取得硕士、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任工程师专业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考核评审确认。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成果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获得1件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获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取得 3项以上依法登记的信息通信工程软件著作权(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完成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地方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设计批复、竣工验收和相关技术报告或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2项以上市(州)、厅(局)级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各项经济指标达到预期要求,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报告,证书)。

9.主持完成3项以上单位自主立项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在产品质量提升、信息通信工程新技术开发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或经过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10.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引进2项以上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科技创新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11.主持编写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七)3项以上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被集团公司采用实施(须提供相应资料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12.主要参与(排名前五)完成2项以上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3.主持完成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4项以上精密、大中型、稀有设备的调试、检测或维修工作全过程,运行效果良好(须提交测试报告、用户意见、认定材料等相应资料)。

14.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以上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实施(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5.主持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信息通信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附佐证材料)。

1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一)在信息通信行业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

(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

(三)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评审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五)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五名,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2项行业标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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