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和研究能力,能够解决金融经济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开展金融经济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能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具备设计或组织实施金融经济管理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经济师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①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其中,连续在县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累积2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累积3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5%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减亏5%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
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中外投融资、兼并重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管理创新等项目,或县级以上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招商、金融市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金融扶贫、数字金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项目,提出的方案得到市(州)、厅(局)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实施。(附市州或厅局以上批准文件和方案)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制定完成市(州)、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1项以上或金融业相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附市州或厅局以上批准文件及规划文本)
4.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撰写金融相关领域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1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2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或厅(局)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或采纳佐证材料)
5.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编著、译著、教材等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6.青海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青海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得者,或其它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7.获得1项以上与金融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以上金融经济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经济金融相关的市(州)、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附报告、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成果证书或水平评价意见书)
9.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金融经济相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经业内3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附相关佐证材料)
10.主持(累积2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累积3年以上)参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决策、监督管理期间,所在机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出较大贡献,获得青海省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AA以上或省委、省政府其它相关奖项、表彰;或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连续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或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担保代偿率等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并优于省内同业平均水平;或有效化解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金融风险,规避重大经济损失。(附证书或报告、会计报表,以监管部门统计为准)
11.全面落实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政策综合运用能力,在对实际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独立提出2项改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市(州)、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者组织专题研究并主持制定2项县级以上部门本专业领域内的改革方案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1项县级以上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发布实施。(附发文文单、批准文件或实施文件、改革方案)
1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金融经济相关咨询、论证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或主持编写5项以上市(州)、厅(局)级以上单位下达的重点项目咨询报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实施。(附报告、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批复)
13.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