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文物博物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到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副研究馆员满7年,可申报研究馆员。
从事不同专业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须依据所从事专业进行申报,且同时符合本专业2项以上条件:
1.文物博物馆研究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博物馆领域文章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3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报告、图录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 4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规划、应用技术等方面省级以上课题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制(修)订全国性文物博物馆领域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地方政策法规、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地方标准3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名),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2.文物保护
(1)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文物保护领域文章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3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 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报告、图录1部以上,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4)作为方案编制负责人、审核人、主要编制人员(排名前2名)完成5项文物保护维修、监测、安全防范方案或规划编制,其中国家级不少于2项(以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复为准)。
(5)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 2名)完成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工程(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
(6)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名)完成文物保护修复项目6项,或完成50件馆藏文物(其中珍贵文物不少于10件)的修复或复制或拓印工作并通过验收(以验收报告为准)。
(7)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熟悉藏品保管工作,严格执行藏品管理制度,规范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编目卡,管理期间藏品安全无事故,作为主持人完成全部或600件以上完整规范的馆藏文物档案或撰写文物词条300条以上,并通过本单位审核(以所在单位证明、文物词条等印证材料为准)。
(8)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鉴定文物500件以上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3.文物考古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考古专业文章、考古简报、发掘报告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3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完成“考古中国”重大项目1项,并通过项目验收(以结项报告或验收报告为准)。
(4)作为主持人,完成主动性考古项目4项,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或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考古项目,并入选“中国十大考古发现”。
(5)作为主持人,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名),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4.文物利用
(1)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文物利用领域文章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3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 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报告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4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4)主持的文物展览参加“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评选并入围3项;或在本馆或全国二级(含)以上博物馆举办展览3项;或引进国家二级(含)以上博物馆展览4项以上;或策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展览项目6项以上;或完成5个以上展览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复为准);或设计并组织实施文物数字化展览项目10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并公开出版展览图录或展览特刊5本以上。
(6)作为主持人策划并组织实施10场及以上大型(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教活动;或作为主持人撰写3个以上展览讲解词,并在实际工作中被采用;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名)撰写4个以上展览讲解词,并在实际工作中被采用。
(7)独立研发并设计生产30款以上文创产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2名)研发并设计生产50款以上文创产品;或独立研发设计生产的文创产品获本领域、本行业全国性奖项(前三名)1次;或作为主持人完成4项文物博物行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使用;或作为主持人开发4款以上文物博物行业相关软件并通过验收使用(以产品设计方案、验收报告或实际使用相关印证材料为准)。
在文物博物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申请认定正高级。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高级。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评审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正高级。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在工作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技术难题,得到群众公认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社会效益的,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级。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
1.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持人,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前3名制定行业标准2项,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等部门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