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取得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聘任馆员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馆员满7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从事不同专业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馆员职称后,须依据所从事专业进行申报,且同时符合本专业2项以上条件:

1.文物博物馆研究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博物馆领域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2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 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报告、图录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万字。

(3)参与(排名前三名)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规划、应用技术等方面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4)参与(排名前三名)制(修)订文物博物馆领域省级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技术规范1项以上。

2.文物保护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保护领域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2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 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报告、图录1

部以上,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4)作为方案编制负责人、审核人、主要编制人员(排名前3名)完成3项文物保护维修、监测、安全防范方案或规划编制,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项(以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复为准),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2项。

(5)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1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须提交验收报告)。

(6)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文物保护修复项目3项或独立完成30件馆藏文物(其中珍贵文物不少于3件)的修复或复制或拓印工作并通过验收(须提交验收报告)。

(7)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熟悉藏品保管工作,严格执行藏品管理制度,规范建立藏品总帐、分类账、编目卡,管理期间藏品安全无事故,作为主持人完成全部或500件以上完整规范的馆藏文物档案或撰写文物词条200条以上,并通过本单位审核(以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文物词条等印证材料为准)。

(8)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鉴定文物300件以上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3.文物考古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考古论文、考古简报、考古发掘报告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2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材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全程参与完成15项考古调查、勘探,或3项考古发掘,并完成相应项目结项或完工报告;或独立完成10幅测绘图或50件文物绘图、照片并发表在公开刊物上。

4.文物利用

(1)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物利用领域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2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4000 字。

(2)独立或作为合著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报告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 3万字。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参与“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评选并入围1项;或在本馆或全国二级(含)以上博物馆举办展览2项;或引进国家二级(含)以上博物馆展览3项以上;或策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展览项目4项以上;或完成3个及以上展览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复为准);或设计并组织实施文物数字化展览项目8项以上。

(5)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完成并公开出版展览图录或展览特刊3本及以上。

(6)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 名)策划并组织实施7场及以上大型(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教活动;或作为主持人撰写2个以上展览讲解词,并在实际工作中被采用;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撰写3个以上展览讲解词,并在实际工作中被采用(以讲解词等印证材料为准)。

(7)独立研发并设计生产20款以上文创产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名)研发并设计生产30款以上文创产品;或独立研发设计生产的文创产品获本领域、本行业全省性奖项(前三名)2次;或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文博行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使用;或作为主持人开发3款以上文物博物行业相关软件并通过验收使用(以产品设计方案和单位证明材料为准)。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5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前5名,参与制定2项地方标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等部门颁布实施。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件本专业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或社会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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