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本学科理论基础,准确把握和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稳定扎实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能准确把握、运用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与最新研究成果。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主持教学(宣讲)、科研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熟练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胜任宣讲、主体班次教学工作。近5年教学(宣讲)工作量在本部门(单位)同级职称人员的平均数以上,讲师团教师开设宣讲专题不少于5个,平均每个宣讲专题宣讲场次不少于10场次并反映良好。其他教师开设主体班教学专题不少于5个,主体班教学评估平均在93 分以上。具备探索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能承担本专业重要的科研任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具备高级讲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具备高级讲师资格,可申报正高级讲师。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获市(州)或厅(局)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获省部级教学(宣讲)竞赛精品课1项,并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

3.获国家级教学(宣讲)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1项;或获省级教学(宣讲)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并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

4.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并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合著中由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6.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2项(排名前三),并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7.在国内外公开期刊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如有1篇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可减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符合第十条“基本要求”规定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1项。

3.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获中央政治局委员实质性批示。

4.主持完成青海省委、省政府重大委托项目1项以上,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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