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比较熟练地开展教学(宣讲)科研工作。熟悉基本的干部教育方法,承担宣讲、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专业课程。讲师团教师开设宣讲专题不少于2个,平均每个宣讲专题宣讲场次不少于10场次并反映良好。其他单位教师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在85分以上。具备撰写研究报告和相关总结的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具备助理讲师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理讲师资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可申报讲师。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项。
2.获市(州)或厅(局)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3.获市(州)或厅(局)级教学(宣讲)竞赛精品课1项。
4.获市(州)或厅(局)级教学(宣讲)成果二等奖;或获省级教学(宣讲)成果三等奖;或其教学(宣讲)课件等被国家部委等列为资源片(附有效声像证明材料)。
5.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撰写的论文获省部级科研三等以上奖2项;或在公开出版的合著中由本人撰写的内容在2万字以上。
6.主持完成市(州)或厅(局)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