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较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及时反映在教学(宣讲)科研内容上。具有协助正高级讲师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承担宣讲、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熟练组织和指导教学(宣讲)工作。近5年教学(宣讲)工作量在本部门(单位)同级职称人员的平均数以上。讲师团教师开设宣讲专题不少于4个,平均每个宣讲专题宣讲场次不少于10场次并反映良好。其他单位教师开设主体班教学专题不少于4个,主体班教学评估平均在 90分以上。开展本学科教学(宣讲)改革研究,具备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具备讲师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具备讲师资格,可申报高级讲师。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1项。
2.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获市(州)或厅(局)级荣誉称号1项,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
3.获省部级教学(宣讲)竞赛精品课1项,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
4.获市(州)或厅(局)级教学(宣讲)成果奖3项(其中1项为一等奖)或获省级教学(宣讲)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
5.获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1项。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市(州)或厅(局)级课题1项,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
7.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8.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合著中由本人撰写部分在4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获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3.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实质性批示并被法规、政策采纳1项。
4.主持完成市(州)委、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部门重大委托项目1项以上,并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