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承担和主持国家、省级本专业领域重点推广项目、重点工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例条件二款以上:
(1)主持或参与的推广项目、重点工程等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作为前五名,主持或参与的推广项目、重点工程等获省级成果证书3项以上。
(3)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行业技术手册,字数不少于15万字;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在合作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技术手册中主笔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章节。
(4)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地方标准3项以上。
(5)主持编制完成市(州)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2项以上。
(6)作为前二名,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
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五名,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2项行业标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