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技术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具有承担和主持论证国家、省级本专业领域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重点工程、国家及行业、地方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例条件二款以上:
(1)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重点工程等,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作为前五名,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重点工程等,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
(3)作为前三名,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重点工程等获省级成果证书4项以上。
(4)作为前三名,主持或参与培育新品种3种以上,并通过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国家新品种权保护,获得新品种权保护证书或良种证书。
(5)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前三名主要参加完成地方标准3项以上。
(6)作为前二名,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7)主持编制完成市(州)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2项以上。
(8)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行业技术手册,字数不少于15万字;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主要撰稿人,在合作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技术手册中主笔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章节。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五名,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2项行业标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