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副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主持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前三名),完成3项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一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三名)或主持2项二级维护服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或制定本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省(部)级信息通信相关规划文本。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信息通信管理相关专业1个以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2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9.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15年以上,主持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任副高级工程师业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件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件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5.参与制定1项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为主持人制定2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7.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8.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作为主持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全过程,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全过程佐证材料)。

10.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排名前五)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并投入生产(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1.作为主持人,完成10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审查、论证、鉴定和审核,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支出,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2.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独著或合著部分均不少于20万字)。

13.参编2部公开发行的著作(每部参编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一)在信息通信行业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

(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

(三)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评审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五)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五名,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2项行业标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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