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开发、网络维护、网络安防的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指导培训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参与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一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二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主持完成3项三级维护服务项目,或主持完成6项四级维护服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5.参与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10年以上,并能独立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取得硕士、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任工程师专业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考核评审确认。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成果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获得1件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获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取得 3项以上依法登记的信息通信工程软件著作权(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完成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地方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设计批复、竣工验收和相关技术报告或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2项以上市(州)、厅(局)级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各项经济指标达到预期要求,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报告,证书)。
9.主持完成3项以上单位自主立项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在产品质量提升、信息通信工程新技术开发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或经过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10.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引进2项以上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科技创新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11.主持编写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七)3项以上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被集团公司采用实施(须提供相应资料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12.主要参与(排名前五)完成2项以上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3.主持完成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4项以上精密、大中型、稀有设备的调试、检测或维修工作全过程,运行效果良好(须提交测试报告、用户意见、认定材料等相应资料)。
14.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以上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实施(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5.主持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信息通信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附佐证材料)。
1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