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7个以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审计师(总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7个以上重大审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
3.在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累计满10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5年以上;担任7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审计项目或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取得高级审计师等资格以来,审计成果需具有下列条件中的其中三条,其中连续在县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
1.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审计管理工作时,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集团认可,或者被市(州)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
2.负责本单位审计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行新的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促进制度创新及内部控制规范,效果显著,在市(州)级以上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认可,或者被市(州)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广。
3.主持或组织实施的重大审计项目,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对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在本行业、本领域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其中有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或者有5 项以上被市(州)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用或大中型企业集团认可,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组织实施的重大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市(州)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在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10个以上,为市(州)级以上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7.因审计工作成果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三等功以上奖励。
8.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1项,或者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获得全省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2项。
9.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
10.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4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11.承担审计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已结题。
12.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被省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者推广。
13.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3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直接认定类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审计师。
(二)破格申报类
任现职后工作达到业绩条件且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职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评审条件。
1.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2.具有“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提前2年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3.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五),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级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