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参加过2项以上年度档案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任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外,任助理馆员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参与制定修订本岗位(系统)事业发展规划、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等,其中1项付诸实施(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参与制定修订1种以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或1种以上档案分类整理工作方案(办法)(以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3)参与完成2次以上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编目工作或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收集整理工作的方案、年度归档文件目录或案卷目录、项目档案验收文件等)。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5)作为参与者,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法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为准)。
(6)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并被有效采用(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7)参与编纂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大事记、年鉴、档案利用案例等档案工作资料1种以上,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或正式印发使用(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8)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圆满完成课程设计、课件准备及培训工作任务(提交培训计划通知、课程安排、课件等认定材料)。
(9)参与选题并担任过10万字以上档案史料汇编的编辑、审稿,或担任过2种以上(每种5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附佐证材料)。
(10)参与制定1项省级档案工作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1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附佐证材料)。
(12)参与完成大、中型档案展陈(展线长度50米以上)的设计、布展、解说词撰写等任务;或参与完成档案展览馆(展线长度100米以上)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并开放利用的(附相关资料、照片等佐证材料)。
(13)作为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入选青海省档案工作考核测评验收评价成员库并参与省、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定验收等工作2次以上(附相关邀请文件或签字表)。
(14)每年完成依法移交进馆档案年度接收征集工作3个全宗以上(提供档案接收报告);或整理纸质档案500卷(或5000件)以上;或整理音像档案200小时以上(提供整理工作报告)。
(15)机关档案室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100人(次)以上,各类档案馆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1000人(次)以上,至少撰写1篇查阅利用分析报告(提供查阅登记或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1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提供年度考核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提供表彰决定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