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设置为四个层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
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其正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员;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研究员,中级职称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从事实验专业的人员,其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实验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高级实验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 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及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含直接、破格申报)的人员,须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做述职答辩、成果展示;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做答辩要求。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以及从事实验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青科研相关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中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在现科技管理服务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二)参与相关的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分析和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1项(件、篇)。
(一)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前三)。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排前三),且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用累计500万元。
(三)主持制定省级或行业标准1项,并公布实施。
(四)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