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比较熟练地开展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熟悉基本的干部教育方法,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在85 分以上。具备撰写研究报告和相关总结的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具备助教资格,可申报讲师。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被评为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十佳教师。
2.获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级别以上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奖1项。
3.在青海省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优秀课)以上奖励;或获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十佳专题1项;或其教学课件等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部委等列为资源片(附有效声像证明材料)。
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合著中由本人撰写的内容在2万字以上。
5.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二)1项;或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加并完成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市(州)以上的党委或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排名前二)1项,并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