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工作能力和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
2.主持一定规模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
3.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或高级项目经理职务;
4.主持完成过本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州级、省级工作部门重点科研项目;
5.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参与单位发展决策中,解决了重大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专业能力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
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业绩成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 项: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或市州级、省级工作部门二等以上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名)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结论或结项验收);
3.主持市州级、省级工作部门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被采纳实施且效果显著(由市州级、省级工作部门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效果证明);
4.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5.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6.作为注册会计师连续执业期间,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主持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1份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的调研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撰写 3篇以上财务(市场、成本、营销、预算、决算)分析报告,报告数据准确,结论被市州级、省级工作部门以上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9.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省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10.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在企业集团或行业部门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11.获全国先进(杰出)会计工作者等称号、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组织的委员以及全国或全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12.申报人员提交的2篇具有代表性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的1部专著(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鉴定、现场答辩合格)。
(一)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全国先进(杰出)会计工作者等称号者可提前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三)主持完成的财务、会计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突破学历要求或提前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