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统计专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2.科研能力强,取得统计专业重要研究成果或其它与统计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来推动行业发展;或公开出版、发表统计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统计理论研究、统计咨询服务、统计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统计领域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指导高级统计师业务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统计师职务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满5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统计师职务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满7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职称,符合以上学历资历要求的,可按相应业绩成果条件申报高一层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
1.参与完成列入国家级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课题;或参与完成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主持完成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参与完成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 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参与制定2项全省或市(州)统计制度、调查方案,被主管部门审批采纳实施调查;或对统计方法制度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 2项改革方案建议并被采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附上报材料及上级应用文件)。
3.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应用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2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3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委、市(州)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附批示佐证材料)。
4.组织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实施地区、部门的统计调查,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市(州)以上地方政府或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通过,或在本单位组织实施2项国家、省、市(州)和上级部门常规统计调查之外的统计调查工作(以实施文件或验收文件为据)。
5.个人在统计理论研究、统计咨询服务、统计实践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统计系统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件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
7.以第一作者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专业教材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专著、译著、专业教材2部(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统计分析报告1篇,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统计等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8.独立或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著作、论文和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综合或专业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1项;或在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2项;
9.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附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10.主持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等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1.参与制定1项本专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为主持人制定2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附颁布实施材料)。
12.以著作权人身份登记申请取得的统计及相关专业“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在大数据、微观数据等相关行业内广泛使用,并明显提高行业统计效率(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3.主持或指导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统计工作期间,有统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或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运用(以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14.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管理活动,使单位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依据)。
15.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3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直接认定类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统计师。
(二)破格申报类
任现职后工作达到业绩条件且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职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评审条件项数。
1.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2.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提前2年申报正高级统计师;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级统计师。
3.获得 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五),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级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