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业绩能力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一)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具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主编出版专著1部。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排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排前三)。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具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主研人员选育通过国家等级或鉴(认、审)定的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林木良种1项(知识产权均需正式颁布、授权或使用);或通过省级鉴(认、审)定获得作物新品种权2件。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排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排前三)。

4.为主研人员(排前三)制定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个。

5.作为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应用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验收(鉴定)后,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利润500万元或新增产值2000万以上。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具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件。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排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排前三)。

4.作为负责人从事科技咨询、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10篇,或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政府决策部门采纳2项。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排前三)。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3件,且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用累计1000万元。

(三)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行业)标准3项,并公布实施。

(四)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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